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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 申请本科生创新能力实践学分的 通知

时间:2016-02-28

2012-2015级各位本科生:

按照《宁夏大学本科生创新能力实践学分实施暂行办法》(2011年6月制定),本学期可申请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内(2015年8月31日至2016年2月28日)取得的创新能力实践学分。有需要申请相关学分的同学可在教务处网站管理条例中查看《宁夏大学本科生创新能力实践学分实施暂行办法》,并于开学第一周内填写《宁夏大学创新能力实践学分申请表》(教务处网站下载),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需附结题报告或获奖证书原件与复印件);3月8日16:00前各班班长将本班学生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收齐后报送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206室)初审,逾期不予受理!

特别注意:凭行业资格或考试合格证申请创新学分的,取得证书的时间须在2015年8月31日至2016年2月28日期间;申请表中的学院大学生创新能力实践工作领导小组鉴定及学院复评组意见两栏不填写;创新项目有指导教师的,申请表中项目指导教师意见一栏须由指导教师根据情况填写给分(请务必注明:同意授予该生?个学分!)并签名。申请表统一采用A4纸张,表中学期填写为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务必在表中专业、年级一栏中注明个人所在班级。申请人需将个人申请表及对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粘在一起

特此通知!

外国语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

201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