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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新闻

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2011年下半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通知(宁大人字〔2011〕31号)

时间:2011-09-14

  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1年“青年骨干教师同国研修项目”第二批选派工作的函》精神,为做好我校2011年下半年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人员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重点

  按照留学基金委要求,为增强选派工作的针对性,提高留学质量效益,今年将全面推行以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为依托的选拔工作,重点支持承担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人员并结合项目(课题)研究需要出国研修。学校将统一组织考核,确定最终上报人选。

  二、选拔条件

  (一)原则上申报人员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讲师以上职称,年龄在45岁以下。具有硕导资格者优先推荐。

  (二)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含意向性)及外语水平合格证明(外语水平应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合格标准)。

  (三)申请者须主持校级以上科研项目和课题或参加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

  三、推荐名额

  国家留学基金委分配至学校名额共10名,各学院推荐时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人,并按推荐顺序进行排序。

  四、申报程序

  (一)填写《宁夏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推荐表》

  申请人认真填写《宁夏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推荐表》,凡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于10月15日前报人事处师资科。

  (二)网上申报

  自9月20日至10月15日,请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书面材料(一式两份)。申请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的“非学生类”准备;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及联合培养博士生的按照“学生类”准备)。网上报名截止后,请于10月15日前将网报材料和《宁夏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推荐表》一并交至人事处师资科。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提交正在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或参加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课题)的有关立项文件(限3页),或由学校科研部门出具或盖章确认的在研项目(课题)相关证明材料。

  (二)外方邀请信须明确在外研修专业方向。该方向应与承担项目(课题)研究工作相一致。

  (三)《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中的“留学研修计划”须结合科研项目(课题)研究工作拟定。

  (四)外方邀请信中须有导师签字。

  五、联系方式

  人事处:李 园 2061069(6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