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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紧急通知

时间:2011-05-20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1]23号】安排,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已开始,由于刚接到教育厅通知,请拟申报的老师按照要求抓紧申报,务于5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11年5月17日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教高厅函[201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部:

  为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我部决定组织开展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以下简称“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大力表彰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正式批准或核准)和军队院校中承担本科、高职高专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已获得前五届“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由学校出具返聘证明。

  二、表彰名额

  表彰名额为100名,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教师97名,军队院校教师3名(由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部负责评选)。

  三、评选条件

  1. 本科院校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20年以上(含20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受聘教授职务;2008—2010年,面向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年(临床医学类实际授课学时计算可包括临床带教学时数)。

  2. 高职高专院校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10年(含10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以上高职高专教学经历;2008—2010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不少于240学时/年。

  3. 其他条件依照《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见附件1)、《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部分)》(见附件2)。

  4. “教学名师奖”评选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教师,特别是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的优秀教师。现任校级领导获奖人数严格控制在5%以内。

  四、评选程序

  1. 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择优推荐,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本科院校推荐候选人须经学校学术委员会(或校长办公会等)审议通过;高职高专院校推荐候选人须经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管理委员会等)审议通过。

  学校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时,须一并提交候选人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录像采用rm格式,不大于100MB)。录像内容要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2.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评审,严格按照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3)的配额向教育部推荐候选人。同时,本届“教学名师奖”评选增加学生评价环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组织学生对推荐候选人现场教学录像的教学效果进行评价,评价情况一并上报教育部。

  3. 教育部组织专家通过网络和会议方式对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表彰人选并进行表彰。

  五、申报方式

  候选人申报采取网络申报与函报结合的方式。

  1. 网络申报

  (1)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2011年5月23日—27日期间,登录“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网站”(以下简称“名师奖网站”):http://msj.zlgc.edu.cn或http://msj.zlgc.org,按网站申报流程添加候选人;

  (2)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登陆“名师奖网站”、添加候选人后,候选人方可进行网络申报,填写个人资料,并须在2011年6月10日前完成。候选人材料将及时在网上公示。

  2. 函报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2011年6月10日前(以寄出地邮戳为准),将以下书面材料寄至全国高等学校教学研究中心:

  (1)候选人汇总表(见附件4);

  (2)候选人学生评价汇总表(见附件5);

  (3)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6、7),一式五份,含一份原件;

  (4)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见附件8);

  (5)候选人45分钟现场教学录像光盘一张。

  六、工作要求

  1.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普通高等学校。本通知及附件可从“名师奖网站”上下载。

  2. 各高等学校、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教学名师奖”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标准,宁缺勿滥。

  3. 各高等学校、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候选人情况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公示无异议方能逐级推荐上报。

  4. 申报教师须如实填写申报表,提交有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且连续三届不得申报“教学名师奖”。

  5.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部上报一名“教学名师奖”工作联系人,在2011年4月20日之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将联系人有关情况(见附件9)告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七、联系方式

  1.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联系人:王 瑞;电话、传真:010-66097859;电子信箱:cfcwangrui@moe.edu.cn。

  2. 全国高等学校教学研究中心联系人:邓 捷;电话:010-58581448、13901248921;电子信箱:dengjie@crct.edu.cn。

  通讯地址:北京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4号C座10层;邮政编码:100120。

  附件:(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3851/201104/117205.html )

  1. 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doc

  2. 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部分).doc

  3. 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名额分配方案.doc

  4. 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本科部分/高职高专部分)汇总表.doc

  5. 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学生评价汇总表.doc

  6. 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本科部分)候选人推荐表.doc

  7. 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高职高专部分)候选人推荐表.doc

  8. 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清单.doc

  9. 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联系人信息表.doc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