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11年开展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中期检查和建设终期验收的通知》,学校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决定对立项的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建设终期验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和验收的范围
教育部和自治区在全区本科院校实施的优势特色专业、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高校名师、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人才培养模式综合改革实验区、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等“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对2009年以前立项并已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进行终结验收;对新立项建设项目进行中期检查。
二、检查和验收的程序和方式
(一)学院自查。各学院依据项目立项时的申报书或立项后的建设任务书及申报立项建设标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提出中期检查评定(优秀、一般、差)和结题验收建议(结题或不结题)。各学院于10月20日前将自查结果报教务处(renlei-0926@126.com)。
(二)学校检查和验收。学校在学院自查的基础上,于10月下旬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检查和验收。对中期检查的项目给予优秀、一差的评定;对于终期结题项目给予结题和不结题评定;对于没有按期完成目标任务,不能结题的项目,将限制或追回支持项目建设的资助经费并通报批评。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以这次检查验收工作为契机,对实施国家和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进行认真总结,推广好的经验,深入查找问题和不足,认真做好整改提高工作,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宁夏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