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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宁夏大学外国语学院2012-2013年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五级岗竞聘方案

时间:2011-12-29

  根据《宁夏大学专业技术人员首次岗位聘任聘后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校发〔2009〕222号)精神,专业技术人员五级岗首次聘任年限为2009年1月至2011年12月,即到2011年12月31日,首次校聘及院聘专业技术人员五级岗聘期已满。为做好相关聘任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岗聘任、合约管理、优化结构、持续发展”的原则,完善人才评价、激励和保障机制,实行能上能下、鼓励拔尖的政策导向,确保聘任工作顺利开展。

  (二)本次专业技术人员五级岗实行竞聘上岗、择优聘用。各单位须严格按照学校及单位确定的聘任条件决定拟聘人员,宁缺毋滥。

  (三)按照岗位设置基本指导意见,本次专业技术五级岗聘任工作将在首次聘任聘期届满考核的基础上进行。

  二、组织领导

  成立外国语学院副高级五级岗位聘任领导小组,由学院行政负责人任组长,由学院党政领导、工会代表、教职工代表等组成,具体负责外国语学院所属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岗位条件、岗位聘期、聘任程序、实施方案的研究制定以及组织实施工作。

  外国语学院副高级五级岗位聘任领导小组

  组 长:周玉忠

  成 员:马军 郭鸿雁 唐 玲  王晓军 吴 刚 刘 燕  丁文英 杨春泉

  小组工作职责:负责学院副高级五级岗人员岗位职责、岗位条件、岗位聘期、聘任程序、实施方案的研究制定以及组织实施工作。

  三、实施范围

  本次专业技术人员五级岗聘任实施范围限于与学校订立聘用合同,目前仍聘任在专业技术五级、六级、七级岗人员(不含行政岗位双聘人员及2011年拟晋升四级岗人员)。

  四、聘任条件

  1.对本门学科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指导研究生的能力与水平,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学术水平被区内同行专家所公认;系统担任过两门以上课(其中一门为主干课)的讲授,教学成绩卓著,教学效果优秀,在指导青年教师,指导本科生论文,教书育人方面作出贡献。任期内须完成以下任务之一项:

  ① 主持区级以上本科质量工程项目或研究生创新项目1项以上并独立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发表在核心学术刊物上。

  ② 公开出版学术专著(社科15万字以上,译著20万字以上,教材15万字以上并使用两遍反映良好)1部以上或合著(本人撰写字数同上)1部以上,并公开独立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发表在核心学术刊物上;

  ③ 任现职期间,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三等及以上奖,公开独立发表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1篇发表在核心学术刊物上;

  ④ 主持立项或完成自治区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有主持立项或结题国家级项目者优先上岗)或主持立项或完成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不包括校级项目),并在公开刊物上独立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发表在核心学术刊物上;

  ⑤ 取得以下奖项任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有效署名;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科技进步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获得者(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并在公开刊物上独立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发表在核心学术刊物上。

  五、业绩成果期限

  本次申请竞聘专业技术五级岗人员,其业绩成果认定期限为2009.1.1—2011.12.31日所取得,对于该期间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业绩成果认定期限为实际取得任职资格以来的成果。

  六、岗位聘任实施步骤

  (一)成立学院副高级五级岗位聘任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确定的五级岗基本聘任条件制定其他聘任条件及聘期单项考核指标,公示后报人事处备案(12月27—28日)。

  (三)申请人员填写《宁夏大学专业技术人员五级岗聘任登记表》(附件),交学院待核(12月28日)。

  (四)申请人员向学院提交工作业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2月28日)。

  (五)学院副高级五级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审核五级岗拟聘人员业绩成果,并经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拟聘任初步人选(12月29日)。

  (六)拟聘人员填写《宁夏大学工作人员应聘岗位申请书》(12月29日)。

  (七)在学院公示,同时将拟聘人员名单及《宁夏大学工作人员应聘岗位申请书》报人事处(12月31日)。

  七、聘任

  拟聘任人员须填写《宁夏大学工作人员应聘岗位申请书》,明确任职条件及岗位任务,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外国语学院

  2011-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