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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第五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和第三届全区优秀科技工作者的通知

时间:2012-05-31

  各学会及科普基地:

  根据中国科协《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12】9号)精神和《全区优秀科技工作和表彰办法》规定,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决定开展第五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与第三届全区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近年来在宁夏从事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并在生产、科研第一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宁夏科技工作者。曾获得过“全区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的人员不再参评。

  二、推荐评选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爱国主义精神、求实创新精神、拼搏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模范遵守科学道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或科研辅助工作中,有创新性成果或推动学科和技术发展;

  (二)在企业生产实践中,开发或应用新技术,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三)在农业生产中,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有效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

  (四)在科普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三、推荐程序

  按照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要求,经学校科协研究决定:

  1.由挂靠我校的各自治区学会(附件1)研究推荐候选人名单,每个学会限推荐候选人1名;

  2.宁夏化学学会、宁夏生态学会自治区科协已另给名额,不在校科协评选范围内;

  3.学校科协将根据各学会申报情况,按照《全区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附件2)的评定标准,遴选2名候选人上报自治区评选表彰优秀科技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

  4.学校科协将对遴选的2名候选人,面向全校科协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四、申报材料

  (一)全区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附件3)一式三份,其中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

  (二)各学会须提交推荐工作情况报告一份;《全区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一份。

  各学会请于2012年6月11日下午下班前将候选人相关材料报送学校科协办公室(科技处开发科:校本部主楼606室),并发送电子版至daixiaolin_lucy@163.com。

  五、注意事项

  各学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评选范围、条件和程序,坚持自下而上推荐和学会集体评议的原则,严格把关,优中选优;推荐出来的科技工作者要品德高尚、事迹感人、业绩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荐评选过程中要适当考虑女性、青年、少数民族科技工作者的比例。

  另外,候选人在填报的“全区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中,“工作单位意见”及“推荐单位意见”均不需填写内容。

  六、奖励办法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学技术协会将对全区报送的候选人进行差额评选,遴选出30名“全区优秀科技工作者”,颁发奖章和证书,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的8名候选人和“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奖”的1名候选人将根据“全区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结果,从中择优推荐。

  联系人:戴晓琳

  联系电话:2061049

  附件一:挂靠宁夏大学的各类学会名单

  附件二:《全区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

  附件三:全区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

  附件四:《全区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

附件见科技处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