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促进我校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科学、合理和规范地考核科研人员的工作实绩,充分调动我校教学、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全面提高我校科研工作水平,建立科技创新体系,加快科研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更好地为社会经济、文化建设服务。同时,为学校科研工作量的计算工作提供依据,科技处将对我校在职教职工在2011年度(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完成的各类科研成果进行登记、归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的科研成果范围
1、正式出版的著作、教材、工具书等;
2、在公开发行的期刊和定期召开国内(国际)学术会议并正式出版的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研究报告、教学研究、管理研究、综述评论等(增刊或学术专刊上发表的论文不再登记);
3、通过自治区及以上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鉴定的各类科技成果(必须提供成果鉴定证书原件);
4、获得国家专利局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技术(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5、获得自治区及以上各级奖励的科研成果(只要求填报三等奖及其以上的成果,并注明获奖等级和级别,一项成果多次获奖,按所获得最高级别奖只统计一次);
6、当年正式批准立项和结题的厅级(含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延期结题的不予登记);
7、通过验收或评审的横向合作、其他部门委托研究项目的成果。
二、成果报送要求
1、各单位将本单位人员在2011年度完成的科研成果按要求分门别类地填写宁夏大学社会科学类《科研成果统计表》和理工农类《科研成果统计表》,并附科研成果的原件(复核后退回本人)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鉴定证书、专利证书、获奖证书、评审或验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不提供材料者或材料不全者一律不予审核登记;
2、著作类成果只填报我校在岗人员主编的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工具书等;
3、论文类成果只填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它不填报;
4、科研项目只填报主持人为我校的;
5、被《SCI》、《EI》、《ISTP》收录的论文,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的检索结果为依据核发各类奖励,其登记年份比其他成果推迟一年。被《SCI》、《EI》、《ISTP》三大检索刊物收录而第一署名单位不是我校的,不予登记。
6、以上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必须在自然科学管理科、社会科学管理科、科技开发科登记备案(存档)。同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才能进行工作量等核算,否则不予核算。
三、其他事项
1、各单位填报的《宁夏大学二〇一一年度科研成果统计表》(最新修订本),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由所在单位主管科研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与有关材料于10月19日前报送科技处综合信息科(宁夏大学A区主楼604室), 同时将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liu_b1106@nxu.edu.cn),个人报送不予受理。
2、各单位在报送成果时,请同时提供成果登记本人建设银行卡号(津贴卡)并报送电子版本,用于科研工作量发放。
联 系 人:高雪芹 刘 斌
联系电话:2061884(内线68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