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外国语学院2016年研究生入学复试工作的实施办法的制定,以“宁夏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前提。
第二条:复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坚持客观评价,坚持科学选拔。
第三条:复试工作在外国语学院复试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监督下有组织地进行。复试领导小组由院长、学科负责人及研究生教学部相关人员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四条:复试(笔试、口试及听力)工作由各硕士生导师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师负责;教学秘书担任管理工作。
第五条:复试小组由五位以上考官组成,每小组配备合格的记录员。
第六条:复试对象为经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审查批准的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
第七条:复试总分值为100分。内容分为两项:1、专业综合课笔试60分;2、专业及综合素质面试,40分。
第八条:复试的宗旨是为考生提供表现语言基础、应用能力、反应能力以及培养潜质的机会和条件。
第九条:复试准备工作
1、学院内以张贴布告的形式告知考生复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项目、方式等事宜。
2、在复试前的一周内完成命题、试卷制作等工作。
3、在复试的前一天接受考生报到并落实具体事项。
第十条:复试基本程序:
1、专业综合课笔试在统一时间、地点以闭卷形式进行。考试时间2小时。
2、专业面试及综合素质面试以硕士点为单位分时间段进行,专业课面试时间每个考生不少于15分钟,试题以随机形式抽取。
3、专业及综合素质面试的结果将及时向考生公布;在复试结束的一周后,考生可电话咨询二项成绩的结果。
5、复试的二项考试成绩未达到及格,视为复试不合格。在复试合格的考生中以初试成绩70%,复试成绩30%的公式加权计算总成绩。
6、按照规定,录取的淘汰率为:学术型为157:100;MTI为140:100。我院采用总成绩和专业成绩末位淘汰制。
7、无论选择何种复试方式和计分办法,面试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8、复试期间还将进行体检、政审及其它情况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同等学力考生复试除参加上述各项内容的复试外还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考试形式一律采用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如有1门加试科目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在复试成绩颁布的一周内,考生如有疑义,可书面提出复查原始记录的申请。经外国语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由指定人员复核交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十三条:本实施办法用于2016年研究生入学复试工作。
复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3月25日, 上午8:30
笔试地点:外国语学院4楼403教室
面试时间:3月25日,下午2:00
面试地点:
学术组(英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
外国语学院232教室(219教室准备)
翻译硕士口译组:外院二楼会议室(213教室准备)
翻译硕士笔译组:外院215教室(213教室准备)
宁夏大学外国语学院
2016年3月18日
注:
联系人:刘颖、杨文姣 电话:09512061046,15825313095(刘)、13629501657(杨)
凡我院考生,在研究生院报到后请到外院教科办(230室)登记(带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二张)。
外院地址:宁夏大学A区东南角外国语学院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