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大学硕士生导师选聘及招生规定(试行)》(宁大校发〔2014〕157号)文件精神,201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培养单位根据《宁夏大学硕士生导师选聘及招生规定(试行)》(附件一)及本单位硕士生导师选聘细则进行选聘工作。培养单位修订选聘细则时条件应高于学校的选聘条件,并用黑体标出不同之处。所有培养单位须于4月15日前将本院的选聘细则报研究生院审核并备案后方可执行。
二、申请者需按照本单位研究生导师选聘细则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填写《宁夏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聘任资格申请表》(附件二),向学位点所属单位提出申请,并由该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选聘细则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和投票表决,由培养单位将选聘结果报研究生院,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后予以公布。
请各位申请人最晚于2016年4月22日(周五)前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办公室230。
校聘指导教师办法.doc
院聘指导教师办法.doc
附件二:宁夏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资格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