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大党组发[2016]60号《关于做好2016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院教职工年终考核工作的具体事宜安排初步拟定如下:
成立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王宏武 周震
成员:余洁唐玲李文军赵晓佳藏志勇
根据《宁夏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宁大校发〔2002〕271号)和《宁夏大学岗位设置及首次聘任工作实施方案》(宁大党发〔2009〕23号)
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外国语学院行政教辅人员年终考核测评办法
测评项目及内容 |
测评标准 |
德 20分 |
政治思想,道德品质 纪律作风,团结协作 |
本年度无工作责任事故者得20分;发生工作责任事故者,根据情节扣除5—20分,并取消当年的评优资格。 |
能 20分 |
专业知识水平,业务能力,组织管理能力,综合素质 |
具备本职工作岗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能够胜任本职工作者得20分。 |
勤 20分 |
工作态度,出勤情况 (不含婚假、产假和经学院批准的出差、进修、攻读学位等公假) |
本年度全勤者得20分;请事假每半天扣1分,旷工每半天扣5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以此类推,20分扣完为止。 |
绩 40分 |
工作完成情况,工作效率,创新进取,工作业绩 |
该项由院领导及系部主任进行综合考评。 |
附 加 分 |
本年度获校级各类奖励者得6分,厅局级及以上各类奖励者得10分;承担学院安排的其他重要社会服务工作者加3-5分(以上加分项目及分值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完成学院交给的除本职工作以外的重要文件、刊物、项目申报材料等撰写者,根据工作效果(由本人申请,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加3-6分。 |
备 注 |
根据考核测评成绩按学院统一下达的比例评定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若“优秀”等次最终得分排名相同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优秀”人选。本年度新聘人员参加考核测评后,其等次均为“不确定等次”。 |
(二)外国语学院教学科研人员年终考核测评办法
测评项目及内容 |
测 评 标 准 |
德 20 分 |
为人师表,爱岗敬业,责任心强 |
本年度无教学事故者得20分;发生教学事故者,根据情节扣除5—20分,并取消当年的评优资格。 |
能 20 分 |
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技能良好 |
本年度通过学院相关检查、听课或学生反映,在备课、组织课堂教学、表达、计算机辅助教学、批改作业、答疑辅导、考试命题或阅卷等环节存在显著问题者,根据情节扣除5—20分;无上述情况者得20分。 |
勤 20 分 |
出勤情况 (不含婚假、产假和经学院批准的出差、进修、攻读学位等公假) |
本年度全勤者得20分;请事假每半天扣1分,旷工每半天扣5分,以此类推,20分扣完为止。 |
绩 40 分 |
教学工作量 (10分) |
专业教师:上一学年超额完成300及以上工作量者得10分,超额完成250-299工作量者得8分,超额完成200-249工作量者得6分,超额完成150-199工作量者得4分,超额完成149及以下工作量者得2分,未完成额定工作量者不得分。(外出攻读学位或访学期间的教师其教学工作量按实际完成情况计算) 大英教师:上一学年超额完成1000及以上工作量者得10分,超额完成800-999工作量者得8分,超额完成600-799工作量者得6分,超额完成400-599工作量者得4分,超额完成400及以下工作量者得2分,未完成额定工作量者不得分。(外出攻读学位或访学期间的教师其教学工作量按实际完成情况计算) |
教学质量 (10分) |
本年度获校级及以上教学奖励或质量工程项目主持者得10分(参与者前2名分别得6、4分);非教学奖励或质量工程项目主持者,按上一学年宁夏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成绩考评得分(成绩在本系、部排名前40%得10分,中间50%得8分,排名后10% 得6分)。 |
科研项目、发表论文及著作(20分) 科研项目:本年度获国家级(A、B类)科研奖励(优秀奖及以上)或科研课题立项主持人得20分,省部级(C、D类)科研奖励(三等奖及以上)或科研课题立项主持人得15分,厅局级(E、F类)科研奖励(二等奖及以上)或科研课题立项主持人得10分(上述项目参与者前3名分别得8、6、4分),按课题计划于当年按期结题者主持人得7分,在研项目在项目执行期内加5分,延期不加分;本年度获校级科研奖励及科研课题立项主持者得10分,参与者前2名分别得5、3分,按课题计划于当年按期结题主持者得6分,在研者得4分。 论文:本年度教师在B类及以上刊物发表一篇论文得15分(二作者得7分),2篇及以上者得20分;教授职称者在C类核心刊物每发表(第一作者,下同)一篇得10分,在一般刊物每发表一篇得3分;副教授职称者在C类核心刊物发表一篇论文得15分,2篇及以上者得20分,在一般刊物每发表一篇得5分;讲师及以下职称者在C类核心刊物发表论文1篇得20分,2篇及以上者得20分,在一般刊物(含西部外语)每发表一篇得10分。 著作、教材:本年度在A类出版社出版的论著、译著和教材主编者得20分,合作完成10万字以上者得10分,10万字以下者得5分;本年度在B类出版社出版的论著、译著和教材主编者得10分,参编10万字以上者得7分,10万字以下者得4分。 |
附 加 分 |
本年度承担学院辅修专业教学课程1门者得6分,2门及以上者得10分;承担辅修专业毕业论文指导者每人次得2分。承担学院安排的各类短期培训班教学任务工作者加3-7分,承担学院安排的其他重要社会服务工作者加3-5分(以上加分项目及分值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审核认定)。获得校级除教学、科研以外的其他奖励者得6分,获得厅局级及以上除教学、科研以外的其他各类奖励者得10分。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术、演讲及科技竞赛并获得 “优秀指导教师”者加5分,学生获得区级三等及以上奖励者指导教师加10分(同类奖项只计分一次);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实验项目获得国家级立项者得10分,区级及以上立项者得7分,校级立项者得2分。完成学院或学校交给的本职工作以外的重要文件、刊物、项目申报材料等撰写者,根据工作效果(由本人申请、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加3-6分。本年度公外教师每完成1场次重修补考监考任务者得0.5分,每完成一次重修补考阅卷任务者得1分(该加分项目由公外部负责记载申请、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审核认定)。负责组织院级以上与教学相关的各类竞赛活动者,根据工作效果(经本人申请、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加3-6分。在完成额定工作量的基础上,每多承担一门课程加2分。 |
备 注 |
根据考核测评成绩各系部按学院统一下达的比例评定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若“优秀”等次最终得分排名相同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其当年的教学科研工作实绩决定“优秀”人选。本年度新聘人员参加考核测评后,其等次均为“不确定等次”。 |
三、2016年12月7日上午召开学院考核领导小组会议,对考核工作方案进行审定,审定通过后向全院师生公示并听取意见。12月21日下午2:20召开全学院教职工大会具体安排部署考核工作,以各系部、各教研室为单位进行分组考核。请各考核组提前下载打印相关表格,学院办公室提前统计各位教职工2016年度的考勤和参加社会服务及获奖情况;教科办提前统计出教师2015-2016学年的教学工作量和学生评估测评成绩及2016年的科研工作量,公示后报送各考核小组,以便进行考核和测评。具体安排如下:
1、第一组:行政教辅人员
主持:余洁
地点:二楼205室
程序:公布行政教辅工作人员的考勤、获奖和参加社会服务工作情况;三办主任述职(每人不超过5分钟);其他行政人员述职(每人不超过3分钟);考核组按学院行政人员的年终考核办法统计出最终考核成绩(由3名普通教职工代表负责打分统计),提出行政人员考核等次建议名单报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审批。
要求:行政人员采取个人述职与学院领导考核测评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核;三办主任的书面述职报告、《年度考核登记表》要收齐报送党委组织部;其他行政人员的考核,除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外,个人还应有书面工作总结;拟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应提交书面工作总结。
2、第二组:英语系
主持:李文军马菊玲
地点:二楼会议室
程序:(1)全系集中公布教职工的教学、科研工作量和考勤、获奖和参加社会服务工作情况;(2)分教研室进行(自行安排地点)考核:教师述职(每人不超过3分钟);(3)最后考核组根据教职工的教学、科研工作量和考勤情况以及述职情况,按照学院教学科研人员的年终考核办法统计出最终考核成绩(由5名普通教师代表负责打分统计),提出本系教师的考核等次建议名单报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审批。
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应注重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根据自身工作特点按学院考核办法采取量化标准进行考核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拟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和正副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应提交书面工作总结。
3、第三组:公外部
主持:唐玲朱海燕
地点:213教室
程序:(1)公布教职工的教学、科研工作量和考勤、获奖和参加社会服务工作情况;(2)分教研室进行(自行安排地点)考核:教师述职(每人不超过3分钟);(3)最后考核组根据教职工的教学、科研工作量和考勤情况以及述职情况,按照学院教学科研人员的年终考核办法统计出最终考核成绩(由5名普通教师代表负责打分统计),提出公外部教师的考核等次建议名单报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审批。
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应注重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根据自身工作特点按学院考核办法采取量化标准进行考核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拟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和正副部主任、教研室主任,应提交书面工作总结。
4、第四组:东语系
主持:王宏武 赵晓佳
地点:东语系办公室
程序:(1)公布教职工的教学、科研工作量和考勤、获奖和参加社会服务工作情况;教师述职(每人不超过3分钟);(2)最后考核组根据教职工的教学、科研工作量和考勤情况以及述职情况,按照学院教学科研人员的年终考核办法统计出最终考核成绩(由3名普通教师代表负责打分统计),提出本系教师的考核等次建议名单报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审批。
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应注重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根据自身工作特点按学院考核办法采取量化标准进行考核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拟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和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应提交书面工作总结。
四、2016年12月21日,学院领导、系部主任提前对行政教辅工作人员进行考核测评。
五、拟定于2016年12月21日下午,学院领导班子和院领导进行述职考核并召开民主生活会,请院领导、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三办主任、分工会主席和通知到的教师代表按时参加会议。
六、2016年12月23日前,学院各系部、办公室负责收齐各组教职工的考核材料并提交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审议,考核结果经公示后于12月30日前汇总造表并整理好相关材料上报学校组织部、人事处。
七、其他要求:
(一)学期末,学院工作任务重、头绪多,各系部、教研室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妥善处理好年度考核与各项工作的关系,做到考核、工作两不误,确保年度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二)学院领导要分工负责,加强对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系部、教研室要按照学院年终考核办法认真组织考核测评,杜绝弄虚作假行为,注重工作实效,重点考核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出勤和参加社会服务等工作情况。
(三)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需进入学校综合服务门户网站,在办事大厅栏目中选择“年度考核”模块进行填报,考核结束后有办公室统一下载打印;《教职工考核花名册》须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不确定等次”“不参加考核”等次顺序填写,并打印成册上报。
(四)凡评定为“优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在学院上报《年度考核登记表》和花名册时,须附专门的书面评定材料,不参加考核的人员要注明原因。
外国语学院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