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关于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一、结题对象
(一)2015年立项申请延期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二)2016年立项且项目执行期为二年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三)2017年立项且项目执行期为一年的国家级、区级以及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其中校级项目必须结题。
二、工作要求
(一)国家级、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由创新创业学院组织结题,需结题项目由项目负责人于12月18日前到学院206室申请并填写电子版《宁夏大学2016年及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汇总表》(附件一),项目结题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国家级、区级大创项目本次无法结题的请各项目负责人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延期结题申请书》(附件六,一式两份),延期结题时间为2018年3月。项目如有其他变更事宜,请填写《宁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变更申请表》(附件五),两类表格须于12月18日前交到学院206室。
(二)2017年立项的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答辩时间、地点及要求:请各项目负责人于12月25日下午两点前携带项目研究成果、结题报告书(一式三份)到外院312室集合等待。项目负责人须提前将答辩PPT拷贝至答辩室(外院311、314室)。项目陈述时间不得超过8分钟。
(三)各校级结题项目组须在结题答辩结束后三日内将修改完善的《宁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四)纸质版交至学院206室,结题报告书终稿和结题答辩PPT电子版须发至:13995416181@163.com;项目如有变更请填写《宁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变更申请表》(附件五), 并于12月18日前交到学院206室,电子版请发至以上信箱。
附件一:国家级区级答辩申请汇总表
附件二:宁夏大学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结题验收评审表
附件三:校级汇总表
附件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结题报告书
附件五: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变更申请表
附件六:宁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延期申请
表
外国语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