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需要申请创新能力实践学分的2017级学生及往届毕业生在教务处网站管理条例中搜索查看《宁夏大学本科生创新能力实践学分实施暂行办法》,并于开学第一周内填写《宁夏大学创新能力实践学分申请表》(教务处网站下载),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需附结题报告或获奖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3月18日(16:00前),各班班长(往届生个人)将本班学生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收齐后报送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206室)初审,逾期不予受理!
以往没有申请过学分的证书本次均可申请学分,创新学分已经修够的学生可不再申请。
特别注意:申请表中的学院大学生创新能力实践工作领导小组鉴定及学院复评组意见两栏不填写;创新项目有指导教师的,申请表中项目指导教师意见一栏须由指导教师根据情况填写给分(请务必注明:同意授予该生 ?个学分!)并签名。申请表统一采用A4纸张,表中学期填写为2020--2021学年第1学期,务必在表中专业、年级一栏中注明个人具体所在班级。申请人需将个人申请表及对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粘在一起。
特此通知!
外国语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