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宁夏大学外国语学院2022年推荐、接收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试行)

时间:2021-09-09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健全完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机制,优化生源结构,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字〔2006〕14号)要求,根据学校《宁夏大学推荐、接收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推免生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原则,持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学院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选拔标准和工作程序。

第三条推免生工作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以德为先,将学生本科阶段学业成绩为考核重点,同时注重学生学习能力、创新精神、科研潜质和其他特长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推免生工作。

第五条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等为成员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推荐工作细则和具体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学院成立由党政负责人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研究生导师和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接收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与实施。

各工作组须保证推免生推荐、接收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

第六条学院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选拔推免生: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具有宁夏大学学籍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和独立学院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精神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体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实践能力。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记录。

(五)品行表现良好,无任何违纪违法受处分记录。

(六)在所学专业范围内学业成绩优秀,前三年(五年制为前四年)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8(本办法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及专业课程平均分均指除通识教育选修课、辅修专业课以外的课程,下同),且在校综合测评平均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进入前30%;外语专业学生须通过全国外语专业四级考试。

(七))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化活动,具有继续学习的体能基础。

(八)由宁夏大学公派访学学生(以学生处公布的访学名单为准),需具备本办法第二章第六条中的(一)、(二)、(三)、(四)、(五)、(六)、(七)款条件,专业课程平均成绩和在校综合测评平均成绩按其在宁夏大学学习期间的成绩计算。

第七条推荐程序和办法:

(一)学校研究生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年度推荐工作实施办法并及时公布。学院须按照学校要求制定本单位推荐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后进行推荐工作并及时公布。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填写《宁夏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所提交的各类获奖证书、学术成果等须根据本单位实施细则要求进行审核。学生在校专业课程平均成绩由所在学院从学校教务平台导出并审核确认,在校综合测评平均成绩由学校学生处出具。

(三)对符合申请条件并自愿提出申请的学生,学院须以遴选总成绩排序的方式择优确定拟推荐名单。

遴选总成绩的计算公式如下:

遴选总成绩=专业课程平均成绩*98%+附加项目成绩

其中,专业课程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应修课程学分,满分100分;附加项目成绩按实际分值计算,满分2分。

1.专业课程平均成绩取学生在校前三年(五年制为前四年)专业课程成绩平均分。

2.附加项目成绩主要包括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者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及取得的科研成果、科研竞赛获奖等。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其最高分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纳入附加项目考核。特殊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于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

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发表的论文必须能在知网检索到,录用通知不算,成果截止时间2021年8月31日。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参考,不纳入评价成绩计算。

3.总分出现同分情况时,以专业外语四级成绩高低进行排名。

学院须成立不少于5人的专家审核工作小组,由具有相关学科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承担研究生教学、指导任务的教师组成,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提交的特殊学术专长佐证材料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学生在学院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

特殊学术专长答辩实行实名制现场评分方式,重点评价学生所提交学术成果的创新性和学生本人的贡献度。专家审核小组每位成员须独立给出明确的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须全程录音、录像,记录备查,答辩结果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成绩计算体系。

3.附加项目加分细则:

(1)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的最高得分不超过0.5分。其中,服兵役期满五年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加0.5分;服兵役期满两年且获得营级以上表彰加0.3分;服兵役满两年加0.2分;

(2)所有学术论文须署名为宁夏大学,并与外国语言文学专业一致,最高得分不超过0.5分。学生以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加0.1分;学生以第一作者在重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加0.3分;学生以第一作者同时发表核心期刊论文和重要学术期刊论文分别按照以上标准合并计算。论文和加分具体由专家评审组认定并确定;

(3)获得外研社杯全国大学生英语大赛“演讲、阅读、写作”竞赛的同学可获得加分,最高得分不得超过0.5分。其中,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0.5分;获得省部级特等奖及以上0.4分;获得省部级一等奖0.3分;获得省部级二等奖0.2分;获得省部级三等奖0.1分;同类比赛只加分一次(不分年度),不累计,以最高奖项为主;

(4)参加地市级以上疫情防控及学校派出或政府组织的志愿者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活动表现突出者的最高得分不超过0.5分。其中,满三个月且荣获国家级相关部门表彰,加0.5分;满两个月且获得省部级以上相关部门表彰,加0.4分;满一个月且获得省部级以上相关部门表彰,加0.3分;满两周且获得省部级以上相关部门表彰,加0.2分;满两周且获得地市级相关表彰,加0.1分。只加分一次,不累计,计最高分。(以上活动必须为地市级以上。需提供地市级以上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工作日志等。相关表彰须为正规评选的先进个人、称号等,不包括表扬信。)

4.附加项目考核办法由学院制定,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公示5个工作日,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实施。

(四)学院按分配名额遴选拟推免学生,学院各专业名额按照专业人数比例进行划分,遴选拟推荐学生名单公示3天,报研究生院审核。

(五)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推免学生名单,将审定名单在校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通过学校审定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需要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 http://yz.chsi.com.cn/tm)备案;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未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学生不得录取。

(七)通过上述程序选拔的学生取得推免生资格。

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第三章

第八条学院拟接收推免生的数量通过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各招生专业一般均留出一定名额招收统考生。

第九条学校接收推免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研究生院在网上公布接收推免生的具体要求和计划。

(二)学院(接收单位)组织接收推免生复试工作小组对取得我校复试资格的推免生进行复试。学院按本单位制定的接收推免生复试办法开展相关工作,统考生复试办法、程序和复试内容适用于推免生的复试。

复试内容包括创新能力、专业素养、综合素质等,采用综合性、开放性、能力型试题,以问答形式对考生进行考核。

1、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考核。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试题以专业科目为主要范围,充分反映出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应用专业理论方法解决问题的思路、能力和创新性,试题包含5个问题,考生当场回答3个问题。

2、复试总分为100分。

3、复试成绩公示。经复试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结果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4、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接收。

5、复试期间还将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其他情况审查,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心理健康状况测试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学院认为有必要时,经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三)研究生支教团的选拔

研究生支教团:

被遴选为研究生支教团学生按接收单位相关要求参加复试。

(四)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完成推免生注册、网上支付、填报志愿,接收复试通知、确认复试通知、接收待录取通知、确认待录取通知等工作。超过教育部规定时限,不再接收推免生。

第十条推免生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后,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

第十一条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不得录取。未经复试的推免生不予录取;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被确定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考当年的研究生,必须按要求学好后期课程和做好实习工作。如果学习、工作中出现与推荐条件所规定的条款不符者,取消推免生资格。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学院对推免生工作的原则、办法、程序和结果等事项认真研究,通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策。严格执行推免生工作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所有环节和过程均要做到可追溯。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严格审核推免生的申请表、成绩单、证明材料等各项推荐材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四条学院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者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应当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十五条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推免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第十六条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应受理其投诉和申诉,并及时报研究生院。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处理,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五章

第十八条“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生工作由校团委负责组织开展,具体条件和工作程序由校团委根据相关文件制定。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负责解释。若教育部相关政策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宁夏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宁大校发〔2019〕248号)、《宁夏大学外国语学院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20年9月修订)废止。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