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年级研究生评审原则
1、科研成果:正式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译文、著作,主持的科研课题、项目等;
2、获奖情况:各类各级专业竞赛奖励(包括全国英语大赛、英语演讲比赛、英语写作大赛、英语口译大赛、英语笔译大赛等);
3、各年级学位课程平均分排名;
4、其它:同等条件下,参考纪律、出勤、参与学院各类集体活动情况。
(二)一年级研究生评审原则
根据外国语学院规定,一年级研究生只能申请三等奖学金,并且严格按照“宁夏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拟录取名单”排名进行评选。
(三)评审时,按照科研成果、获奖等次进行量化排名,按给定名额依次遴选候选人,最终等次以评审委员会投票结果为准;科研成果及获奖等排名相同时,以学位课平均成绩排名为准。
(四)其它:学业奖学金申请者只能申请其中一个等级的奖学金,不得交叉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者,其成果须为2019—2020学年度(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所取得,第一署名单位为宁夏大学,以学业奖学金评审截止日已取得原件为准,用稿通知一律不予采信;申请学业奖学金所提供的论文、译文、专著、译著等必须为独作(独著),或第一作者,论文必须见刊且可在中国知网各大数据库查询到;学业奖学金获得者本次提供的科研成果不得在下一年度学业奖学金申请中继续使用。
六、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等。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书记任组长,成员包括分管研究生副院长或副主任、研究生秘书、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
学院评审委员会委员承担以下职责:
(一)认真审阅、核实评审材料;
(二)发现与参评对象存在直系亲属关系或有其它可能影响评审工作的情形,应当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评审过程中,如评审对象为自己所指导的研究生,也应回避;
(三)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和相关的保密信息。
如果发现评审委员违背应担职责,则取消其委员资格;受此影响的获奖名单需由评审委员会进行复议。
七、评审程序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按照“自愿申报、差额评审、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符合本实施细则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应如实填写《宁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须提交不少于1500字的优秀事迹说明、成绩单及相关支撑材料。
评审排名以研究生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奖励等综合加分为准,内容包括:
(一)凡符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的申请者,每人获得基础分60分。然后根据申请者个人能力表现,给予相应的加分,上不封顶。
(二)以第一作者在A&HCI、SCI、SSCI期刊(以检索报告为准)发表学术论文1篇加40分。
(三)以第一作者在CSSCI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加30分。
(四)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在A&HCI、SCI、SSCI期刊(以检索报告为准)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以第二作者在CSSCI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加20分。
(五)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最新核心期刊目录为准)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加20分;获得人社部翻译资格证书二级加20分。
(六)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最新核心期刊目录为准)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加15分。
(七)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国际正规一般英文期刊(以检索报告为准);或国家正规一般中文期刊(以中国知网查询为准)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加10分(第二作者及第二署名单位不加分;在同一期刊同一期上发表多篇论文只按1篇加分;此类普通期刊论文数量大于等于2篇的只按2篇加分)。
(八)获得人社部翻译资格证书三级加10分;获得上海高级口译证书加10分。
(九)研究生以课题组成员身份参加导师课题研究获得加分:国家级1项加15分,省部级1项加10分,区级1项加6分,厅局级1项加4分,校级1项加2分,研究生姓名需出现在课题申报书或结题书上。研究生主持课题研究加分:国家级加17分,省部级加12分,区级1项加8分,厅局级1项加6分,校级1项加4分。
(十)研究生专业学位课成绩综合排名前10%加10分,11%-20%加8分,21%-30%加6分,31%-50%加2分。
(十一)研究生独立完成专著、译著或教材且已出版加30分;参与教材编写、译著、编著、参译等,且研究生姓名出现在著作封面或内页上,按参与字数算,每1万字加2分,上限20分,需著作主编出具证明。
(十二)读研期间考取雅思证书,且成绩不低于6.0分者加10分;BEC高级加10分;托福不低于85分者加10分(成绩必须在有效期内,提供官方证明或证书材料即可,且只能使用一次)。
(十三)参加各类各级专业比赛获奖加分:
国家级(一等奖30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0分、优秀奖15分);
省部级、区级及以上(特等奖17分,一等奖15分、二等奖13分、三等奖11分,优秀奖10分);
厅局级(特等奖11分、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优秀奖5分);
校级(特等奖8分、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优秀奖2分);
院级1项加2分;同类比赛只加分一次,不累计,以最高奖项为主。
若奖项归类不明确,交由评定委员会审核决定。
(十四)其它加分项目:研究生学生干部视具体表现加2-5分(具体加分由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确定,并在结果公布前公示),且最高只加到5分为限。
(十五)如果出现其他非专业类奖项,且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交由评审委员会裁定。
第五章 附 则
(一)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和条件审查,经充分讨论,认真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予以表决,评审会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参加,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确定拟推荐获奖研究生名单后,在本单位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发现研究生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经确认后,如在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则取消该生当年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如在整个评审工作结束后,则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学业奖学金及证书。情节严重的,取消该生在读阶段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并给与相应处分。
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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