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健全完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机制,优化生源结构,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字〔2006〕14 号)等文件精神与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推免生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原则,持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学院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选拔标准和工作程序。
第三条推免生工作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以德为先,将学生本科阶段学业成绩作为考核重点,同时注重学生学习能力、创新精神、科研潜质和其他特长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院成立以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等为成员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推荐工作细则和具体工作的组织与实施,保证推免生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五条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组织机构如下:
组长:拜发奎、赵晓佳
副组长:马菊玲
成员:郑轶、朱海燕、胡笑瑛、王建刚、王玮、李丹、刘燕、李玲
第三章推荐条件及程序
第六条学院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选拔推免生: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具有宁夏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外语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和独立学院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精神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体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实践能力。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记录。
(五)品行表现良好,无任何违纪违法受处分记录。
(六)在所学专业范围内学业成绩优秀,前三年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8(本细则中的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及专业课程平均分均指除通识教育选修课、辅修专业课以外的课程,下同),且在校综合测评平均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进入前30%;外语专业学生须通过全国外语专业四级考试。
(七)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化活动,具有继续学习的体能基础。
(八)宁夏大学公派访学学生(以学校公布的访学名单为准,含依托学院交流项目访学的学生),需具备本办法第三章第六条中的(一)至(七)款条件,专业课程平均成绩和在校综合测评平均成绩按其在宁夏大学学习期间的成绩计算。
第七条推荐程序和办法:
(一)本科生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年度推荐工作实施办法并及时公布。学院按照学校要求制定本单位推荐工作实施细则,报本科生院备案后及时公布并开展推荐工作。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填写《宁夏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含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学院根据本单位实施细则对学生提交的各类获奖证书、学术成果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学生在校专业课程平均成绩由学院从学校教学运行保障部教学平台导出并审核确认,在校综合测评平均成绩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或书院出具。
(三)对符合申请条件并自愿提出申请的学生,学院以遴选总成绩排序的方式择优确定拟推荐名单。总分出现同分情况时,以外语专业四级成绩高低进行排名。
遴选总成绩的计算公式如下:
遴选总成绩=专业课程平均成绩×92%+附加项目成绩
其中,专业课程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应修课程学分,满分100分;附加项目成绩按实际分值计算,满分8分。
1.专业课程平均成绩取学生在校前三年专业课程成绩平均分(公派访学学生按其在宁夏大学学习期间的成绩计算)。
2.附加项目成绩主要包括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者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及取得的科研成果、科研竞赛获奖等。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其最高分项。
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纳入附加项目考核。学院须成立不少于5人的专家工作小组,由具有相关学科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承担研究生教学、指导任务的教师组成,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提交的特殊学术专长佐证材料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依据学院制定的推荐工作细则,对学生的附加项目进行赋分。
《外国语学院附加项目赋分标准》(见附件)由学院依据学校《附加项目赋分指导意见》制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报本科生院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后实施。
(四)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将拟推免学生名单报本科生院审核后,进行公示。
(五)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推免学生名单,将审定名单在校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通过学校审定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需自行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备案。
(七)通过上述程序选拔的学生取得推免生资格。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第八条推免生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后,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
第九条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不得录取。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条被确定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考当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学院对推免生工作的原则、办法、程序和结果等事项认真研究,通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策。严格执行推免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所有环节和过程均要做到可追溯。
学院应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严格审核推免生的申请表、成绩单、证明材料等各项推荐材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如果学习、工作中出现与推荐条件所规定的条款不符者,取消推免生资格。
第十二条学院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者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学院推免工作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其他可能影响推免工作公平公正性的情形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应依规依纪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应当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十三条学校纪委对推免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第十四条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应受理其投诉和申诉,并及时报本科生院。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处理,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学院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生工作由校团委负责组织开展,具体条件和工作程序由校团委根据相关文件制定。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宁夏大学推荐、接收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校发〔2021〕114号)、《宁夏大学外国语学院2022年推荐、接收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试行)》(2021年9月修订)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若教育部相关政策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外国语学院附加项目赋分标准
宁夏大学外国语学院
二〇二二年九月
附件:
外国语学院附加项目赋分标准
一、分值分配
附加项目成绩共计8分,其中: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的最高得分不超过2分;科研成果最高得分不超过2分;科研竞赛奖励最高得分不超过2分;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最高得分不超过1 分;到国际组织实习最高得分不超过 1 分。
二、具体赋分规则
(一)参军入伍服兵役:服兵役期满五年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加2分;服兵役期满两年且获得营级以上表彰加1.5分;服兵役满两年加1分。
(二)科研成果:原则上仅限于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署名单位须为宁夏大学,论文须为正式发表成果,录用通知不算。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论文仅作参考,不纳入评价成绩计算。具体给分依据如下:
期刊论文类别 |
划分档次 |
给分标准 |
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全文收录的论文、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全文收录的论文、CSSCI 收录的期刊的论文,外语学科排名第一的期刊、《新华文摘》全文收录的论文 |
1 档 |
2分/篇 |
C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 (全文) |
2档 |
1.5分/篇 |
一般核心期刊及以上 |
3档 |
1分/篇 |
(三)科研竞赛奖励:根据学科竞赛的组织机构、社会影响和获奖难度等方面综合考虑,将科研竞赛项目分为I、II、III三个级别。作为主力成员(排名前五)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者(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可获得相应分数。同一项目获不同竞赛、不同等级奖励者计分取最高分(不分年度),不进行累加。所有加分项目应有官方表彰文件、证书原件予以证实,且获奖截止时间为申请推免年度的8月31日前。
学生参加科研竞赛奖励得分参考下表中分值,乘以项目成员排名权重分配系数,为该获奖项目个人得分。得分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千分位。
各类竞赛奖项分值分配表 |
竞赛级别 |
获奖层次 |
总分 |
获奖等级 |
得分 |
I类学科竞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
国家级 |
2.000 |
一等奖以上 |
2 |
二等奖 |
1.8 |
三等奖 |
1.6 |
II类学科竞赛: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竞赛评估与管理体系研究工作组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的竞赛项目(含“外研社·国才杯”全国大学生英语系列赛“英语演讲、英语辩论、英语阅读、英语写作”竞赛)。 |
国家级 |
1.600 |
一等奖以上 |
1.6 |
二等奖 |
1.44 |
三等奖 |
1.28 |
III 其他类学科竞赛(全国赛)(含中华全国日语演讲比赛、全国俄语大赛) |
国家级 |
1.280 |
一等奖以上 |
1.280 |
二等奖 |
1.152 |
三等奖 |
1.024 |
科研竞赛项目成员排名权重分配系数 |
项目署名总人数 |
团队成员排名次序 |
第一 |
第二 |
第三 |
第四 |
第五 |
一人 |
1/1 |
|
|
|
|
二人 |
2/3 |
1/3 |
|
|
|
三人 |
3/6 |
2/6 |
1/6 |
|
|
四人 |
5/11 |
3/11 |
2/11 |
1/11 |
|
五人 |
7/18 |
5/18 |
3/18 |
2/18 |
1/18 |
(四)志愿服务:采取志愿服务总时长和志愿服务活动证明双轨加分,以上所列两项认定类别由申请者自行选择其中得分较高的一项进行认定,不累计加分。志愿服务时长及证明统计截止时间为为申请推免年度的8月31日前。
1.志愿服务总时长加分:学院根据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学生提供,学生办公室初审)中志愿服务总时长进行认定。学生志愿服务时长以X表示,单位为小时,志愿服务总时长划分为三个档次,各档次加分标准如下:
志愿服务时长(小时) |
分值 |
60≤X≤139 |
0.4 |
139<X≤219 |
0.7 |
X≥220 |
1.0 |
2.志愿服务活动证明加分:学生参加地市级以上会展赛事、文化传播、环境保护、支教调研、社会关爱等志愿服务活动或获得志愿服务表彰,由学生本人提供证书原件或表彰文件等证明(相关表彰须为正规评选的先进个人、称号等,不包括表扬信)。志愿服务活动证明及表彰文件原则上只认可由党政机关(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也包括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颁发提供的及党政机关授权(需提供授权文件)颁发提供的,并加盖公章;非党政系列的社会组织和团体单独授予的志愿服务活动证明原则上不予认定。此类加分标准如下:
级别 |
分值 |
国家级及以上 |
1.0 |
省部级及以上 |
0.7 |
地市级及以上 |
0.4 |
(五)国际组织实习: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高等教育创新中心、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联合国难民署、上海合作组织等国际组织中实习的,根据实习时长和服务证明等划分为3档。加分标准如下:
实习时长 |
分值 |
6 个月(含)以上 |
1.0 |
3—6 个月(含 3 个月) |
0.7 |
2—3 个月 |
0.4 |
三、其他说明
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其最高分项。所有加分项目应有官方表彰文件、证书原件予以证实。各项统计截止时间为申请推免年度的8月31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