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教职工暑期疗休养的通知(宁大工字〔2011〕8号)
时间:201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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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为贯彻第六届教代会精神,落实《宁夏大学教职工暑期疗休养工作实施办法》,缓解教职工工作压力,促进身心健康,校工会决定2011年暑期组织部分在职教职工外出疗休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疗休养线路: 1、昆明—大理—丽江—西双版纳 2、厦门—武夷山 3、乌鲁木齐—天山天池—吐鲁番—喀纳斯 4、青岛—威海—蓬莱—大连 5、张家界—凤凰古城 6、黄山—三清山—婺源 二、参加人员: 凡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均可享受疗休养,近年已享受过疗休养的人员不再安排。限于名额,优先安排以下人员: 1、教学、科研、管理骨干; 2、近两年荣获校级及以上各种优秀称号的教职工; 3、工龄30年以上的教职工; 4、临近退休而三年内未参加过疗休养的教职工; 5、没有享受过疗休养的分工会主席或长期兼职分工会工作者。 三、报名办法及注意事项: 1、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根据校工会分配名额(见附件一)组织报名。请将参加人员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复印件、选择线路及联系电话等进行统计、填表(见附件二),于2011年 7 月 11 日下午5:00前送交校工会,联系人:高 萍,联系电话:2061037 (6037),同时,将附件二电子版发送至ndghb@nxu.edu.cn。 校工会将根据每条线路报名人数进行招标,确定旅行社和费用,并决定组团或取消组团。 2、为确保出行安全,对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适宜外出活动者谢绝报名参加。 3、教职工一旦决定参加疗休养活动后,一般不得随意更改。 4、参加疗休养的人员外出时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同时,请自带常用药品、衣物、雨伞等必须物品。 5、参加人员要发扬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精神,自觉遵守规定,服从领队和导游的安排。要增强“安全第一”的意识,确保疗休养活动顺利圆满完成。 四、时间安排: 7月中旬—7月底(各线路的具体出发时间另行通知)。 五、经费及交费办法: 1、本次疗休养实行自费公助的办法。参加疗休养人员为在册、在岗教职工,每人由学校给予补贴600元,校工会补贴600元。其余费用由参加者所在单位和个人承担。参加疗休养的教职工人数确定后,请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指定专人带经费转帐单到校工会集中交费。收费地点:校工会1509室,负责人:姜玉梅,电话:2061001 (6001) 2、经费支付范围:旅行社负责交通费、各景点首道门票费、景点环保车费、住宿费、旅行社责任险、全程意外伤害险、旅游地集体餐费等,其它费用自理。
附件:1.2011年暑期疗休养人员名额分配表 2.2011年暑期疗休养人员信息统计表
宁夏大学工会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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